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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络 2024-05-2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加强城市管理,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4〕8号)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直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下同)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城市管理职责有关

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下放到区的城市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维护和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现行负责管理的重要路段广场的“牛皮

癣”清理工作整体移交辖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城区道路交通设施清洗保洁工作移交辖区人民政府负

责。

(四)市城管执法局现行负责的城区已实施亮化的楼栋、公共

景观亮化维护工作整体移交辖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向阳湖保洁工作整体移交芙蓉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管理工作移交辖区人民政府

负责。

(七)门店招牌和施工围挡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移交辖区人民政

府负责。

二、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

(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混凝土搅拌场管理,督促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漏装置。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砂场管理,取缔无证砂场(含砂石经营场所),确保砂场出入口道路硬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负责确定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城乡结合部干线公路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超速、无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二)工地围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工地围挡标

准并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查处有关违章占道行为;负责

工地围挡的临时占道审批。

(三)小区物业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管理行

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和人行道违章停车执法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停车场和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协助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停车管理和执法,按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提供人行道违章停车相关信息,公

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协助处理。

(五)噪音扰民执法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人为活动(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音之外)造成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和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各类经营场所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和治理,

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查处和治理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六)殡葬灵堂设置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止城区违规设置灵堂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区人民政府督促街道社区落实属地

管理责任,负责违规设置灵堂行为的劝导教育。

(七)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街面流

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八)排水管网维护管理。市水务局负责城区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区人民政府管理维护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

集管网。

(九)油烟排放、秸秆燃烧和垃圾焚烧管理。市环保局负责牵

头治理油烟排放、秸秆燃烧和垃圾焚烧等污染问题,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

塑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

(十)商业网点、农贸市场、门店卫生秩序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直管的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卫生秩序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查处餐饮门店(单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不到位的情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查处门店(经营性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

任制不到位的情况。

(十一)城区公园(不含社区公园)、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市属公园(不含社区公园)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负责麓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市容环境

卫生秩序管理。

(十二)市政工程移交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市政工程管理维护移交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移交。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时,及时提出移交申请并配合完成移交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工程管理维护移交情况,及时测算维护管理经费。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城管执

法局的要求,及时接管市政工程管理维护移交工作。

(十三)夜市摊点规范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夜市规范点)的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公安、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临

时设摊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各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考核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跨区域、重大的餐厨垃圾案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以消水油、地沟油等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市工商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或者以消水油、地沟油为原料制作食用油销售的违法行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查处以含消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垃圾作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其他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行驶中的车辆从事消水油、地沟油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日常执法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

和实施;协助监管、考核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十五)户外广告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工作的督查、考核、指导;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查处户外广告设置人未按户外广告设置证件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户外广告重大违法案件的直接查处。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查处擅自占用街道两厢和公共场地开展宣传活动的违规行为;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厢和公共场地开展宣

传活动的批后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本辖区范围内的户外招牌的日

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地下通道电力线路及照明维护管理。市路灯所负责牵头地下通道电力线路及照明维护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核算、拨

付地下通道电力线路及照明维护费用。

(十七)过街人行天桥维护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过街

人行天桥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工作。

三、明确部分公共设施和区域城市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长沙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市桥梁管理处以及电信、移动、联通长沙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的公共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工程性维护,由其权属单位负责;清洗保洁工作按照“协商一致、定量定价、整

体打包”的原则,由权属单位整体委托辖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亮化工作,由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区楼宇、广场的景观亮化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市景观亮化统一规划、统一启闭、监

督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湘江、浏阳河等水域水面漂浮物、垃圾打捞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河岸滩涂保洁、复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

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及城区已竣工验收的社区公

园的维护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湘

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中建(构)筑物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

维护管理,由相关权属单位负责。

附件:1.市下放到区的重要路段广场“牛皮癣”清理职责

2.市下放到区的城区道路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职责

3.市下放到区的楼宇景观亮化维护职责范围

编辑:c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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